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七天退换服务说明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虾青素官网(www.e-asta.cn)订购的产品,若您对产品不满意,可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将产品、随货发票以及收货快递单一并邮寄回公司,我们将为您更换相同型号同等价值的全新产品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您所支付的货款,我们向您郑重承诺“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
二、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退换
1、同一订单仅限一次退换服务
2、产品必须完好不影响我公司二次销售(不能打开外包装)
3、超出产品“七天退换”期限
4、无法提供产品由我公司发出的依据。发票、快递单等……
三、关于快递费
退换服务由顾客发起,由顾客承担退换所产生的快递费用;因快递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退换所产生的快递费由我公司承担。
四、邮寄地址
湖北武汉关山一路光谷软件园D8恒隆企业大楼二楼
收;件人:柳梦红
联系电话:027-86642138